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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附件一: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了《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s://xxgk.yctei.cn/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书面通知、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入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开对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部门

    本校自20111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办公地址:图文信息中心204;联系电话:0515-88583900;传真号码0515-88583948;邮政编码:224005;电子邮箱地址:ycgybgs@126.com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由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l、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s://xxgk.yctei.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捅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 5个工作目.

    三、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办公地址:图文信息中心405:联系电话:0515-88583910;传真号码:0515-88583910;邮政编码:224005:电子邮箱地址:ycgyjjs@126.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二: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规定

为建立健全我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保密审查,是指我校对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院系、重点实验室、课题组等的负责人为本单位(课题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直接责任人,负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三、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1、公文形形成时的初步保密审查;

    2、主动公开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3、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四、学校所有信息均需通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各院系、重点实验室、课题组等公开本单位或课题组的重要信息需根据信息内容报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校保密办审查同意。

    五、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定密的信息定期进行梳理。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解密后的学校信息可以公开,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对尚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学校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确需公开的征得校保密办审查司意。

    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为:单位、部门初审——主管职能部门复审一一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主管校领导签发一一公开。特殊情况需通过校保密办审查。

    八、纪委(监督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直自觉执行本规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规范、有序推进。

    九、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单位需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清理,尤其是加强对门户网站的清理,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

    十、由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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