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良好的治安环境秩序,以服务教学、服务学生为目标,认真做好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根据市综治委和辖区综治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学校综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具体工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对学校综治领导小组负责。
二、职责分工
1、对于发生在师生员工与校外人员之间、校外人员与学校、二级学院、部门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调解处理;
2、对于发生在不同二级学院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学校学工处负责调解处理;
3、对于发生在二级学院内部学生之间、教师之间,同部门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由矛盾学生、教师、职工所在二级学院、部门负责调解处理。
三、调处原则
1、说服教育、正面引导;
2、开展批评、自我批评;
3、缓解矛盾、解决冲突。
四、排查措施
1、接到矛盾纠纷的报告后,要及时开展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的扩大化;
2、遇到矛盾纠纷各方情绪激动时,要及时疏通矛盾各方宣泄渠道,平息矛盾各方的情绪,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
3、矛盾纠纷的调处应当在了解纠纷情况下进行,对性质比较严重、事态可能扩大的矛盾,应果断处置;对情况不明、是非不清的矛盾,可以采取冷处理的方式进行;
4、负责受理矛盾纠纷调处的部门应对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登记,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档案,以使总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经验。
五、盾纠纷排查责任制
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职责分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学校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学校综合治理年终考核范围。